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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进加拿大—加拿大的政治和法律机构

作者:加拿大留学移民网 时间:2015年09月11日 来源:liuxueym.com
       
加拿大新总督宣誓就职
 
         加拿大是英联邦的议会制国家,由行政机构、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三部分组成。
         伊丽莎白二世是加拿大女王,国家元首。女王委派其代表加拿大总督代为行使权力,总理及其内阁行使行政权。
         议会拥有立法权,由参、众两院组成:参议院由任命的参议员组成,众议院由通过普选选出的议员(每个选区一名)组成,由公众选举产生。众议院是主要的立法机构,议员通常每四年选举一次,最长任期为五年。选民投票选出其所在选区的代表。众议院中席位最多的政党组成政府。


加拿大总理哈伯
 
         加拿大宪法规定加拿大采用联邦政府制度,并规定了联邦政府的职能和权力。联邦政府负责监管国家事务,如外交政策和国际贸易、国防、渔业、交通和通信、税收、货币体系和银行业、刑法、移民和人权等。
         各省在诸如司法、民权、自然资源、省税收、教育、文化和市政等领域都拥有管辖权。联邦政府与省和地区政府共同负责环境事务。每个省、地区政府都通过普选选出各自的立法议会。
         宪法还包括权利与自由宪章,规定了居住在加拿大的每一个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。宪章保护言论和宗教自由、民主权利、行动和语言自由,并保护公民不受性别、种族、民族或残疾(身体或智障)等方面的歧视。
         加拿大采用两套法律体系:英国普通法和民法。英国普通法是联邦法律以及9个省的省法基础;民法仅适用于魁北克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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